北京平谷区政府下发“加快中国乐谷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通知
中国乐器协会网讯:9月20日,北京市平谷区政府下发京平政发[ 2010]4 4号文件“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中国乐谷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通知说:为加快“中国乐谷”建设,促进平谷区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结合平谷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一条 区政府设立“中国乐谷”专项资金,每年3 0 0 0万元,连续3年。主要用于对在“中国乐谷”投资的企业及音乐人的扶持,亦可作为融资基金。
第二条 到“中国乐谷”投资建厂的乐器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土地价格按现行工业用地价格的一半收取。
第三条 入驻企业需租用政府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进行前期生产的,三年内免租金。
第四条 在“中国乐谷”投资并完税的企业,年纳税总额(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形成的区级财力达到20万元以上,可享受区级财政扶持,享受期限为5年,扶持标准:
(一)企业年纳税额形成区级财力20万元(含)以上1 0万元以下的,按形成区级财力的5 0%给予奖励;
(二)企业年纳税额形成区级财力100万元(含)以上,l000万元以下的,按形成区级财力的5 5%给予奖励;
(三)企业年纳税额形成区级财力,1 0 0万元(含)以上的,按形成区级财为的60%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20 1 0年以后新入驻“中国乐谷”的企业,在平谷区完成上市的,区政府一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六条 对在“中图乐谷”投资建设大型演芨设施的企业、区政府全额补贴设施日常维护费用,期限为5年。
第七条 在“中国乐谷”举办万人规模以上大型音乐活动的,经审核后给予活动经费50%的补贴,一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3 0万元。举办乐器制作、演奏等国家级或世界级大赛的,区政府提供前3名获奖人员的奖金。
第八条 入驻“中国乐谷”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经审核后给予贷款贴息扶持。一个企业仅限一笔,方式为先付后贴。贴息比例为单笔贷款利息的50%,补贴总额不超过3 00万元。贴息期限3年。
第九条 国内外著名音乐制作、传播、经纪公司在“中国乐谷”注册或实地办公的,区政府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一)需自建办公用房的,按照1 0 0 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建设前期可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二)需用办公用房的,区政府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
第一年补助年度租金的5 0%,第二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 0%,第三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最高补助使用面积不超过2 0 0 0平方米。申请租房补助的文化创意企业,租用期应不少于3年;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退还。全部补助。
第十条 入驻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额达到5 00万元以上,安排本地职工1 0 0人.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合保险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 0万元
第十一条 国内外著名的音乐人、音乐家、乐器制作大师到“中国乐谷”投资,且为平谷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帮助解决进京户口,并奖励平谷区1 0 0平方米左右普通住房一套。
第十二条 国内外著名音乐人(单位)在“中国乐谷”利用规划山体建设地下音乐制作室的,免费提供建设场地。租用设施的3年内免租金。
第十三条 国内外著名音乐人到平谷城区购买居住用房的,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四条 奖励为平谷区引进文化创意企业、资金的中介组织和中介人(国家公务员除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 0 00万元(含)以上5 0 0 0万元以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 0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 0 0 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 0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 0万元。对中介组织及中介人的认定工作由项目引进单位申报,中国乐谷管理委员会负责确认。
第十五条 中国乐谷管理委员会为入驻企业及音乐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全程代办各项审批手续,免收全部手续费。
第十六条 本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及北京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扶持政策仅针对在“中国乐谷”投资音乐文化类产业的企业及音乐人,相关条款如与区内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叠,不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 本扶持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乐谷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