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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增加微型企业标准

中国乐器协会网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据悉,这次标准修订是我国历史上的第8次标准修订,也是涉及面最广,行业面最宽,划型较全的一次。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四点突破和亮点。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这次标准修订的重要突破,也是一大亮点就是参照一些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及以上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标准的这一细分,不仅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有利于使我国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型企业标准界定大体一致。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数、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新的标准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简化了指标。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新标准指标由原标准的销售收入按现行财务要求统一为营业收入,同时由原来的三个指标减少到两个或一个指标,有利标准出台后的实施,有利对企业规模的认定,实际操作性更强。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个体工商户具有特殊性,目前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不是企业。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按规模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且数量大、就业人数多。为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发挥其在解决社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参照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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